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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返回首页2017-08-12发布

税率仍为10% 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

点击数:10 来源:军诚汽车配件用品电商园
 
日前,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宣布公众可以在2017年9月6日前对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意见。
 
与此前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》相比,《征求意见稿》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、摩托车、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;规定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4种情况及确定方法,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;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;新增了“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”的规定。
 
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%,即维持了《条例》的现行规定。此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时,应当核对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;没有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,以及完税、免税电子信息与纳税人申请车辆登记信息不符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车辆登记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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